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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10歲的女孩彤彤(化名)隨父母前往廣西旅游,在乘坐旅行社的大巴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骨折,構成10級傷殘。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彤彤8萬元。
  2011年暑假期間,彤彤及父母與旅行社簽訂了旅游服務合同,約定一家三口前往廣西旅游,到達廣西後第二天,他們乘坐旅行社的大巴車前往景點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彤彤左橈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彤彤的功課也因為治療耽誤了不少。彤彤隨後由父母代理起訴要求旅行社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1萬元。
  旅行社表示,事故發生後旅行社為彤彤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現在彤彤要求過高,超出了旅行社實際支付能力,不同意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也不同意支付護理費,但可以支付部分營養費。
  法院經審理,判決旅行社賠償彤彤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8萬元。  (原標題:女孩旅游出車禍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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