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建商品房購買環節契稅、印花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商品房購買環節契稅管理的通知》(湘地稅函〔2013〕74號)等規定,決定調整契稅、印花稅“先稅後證”關鍵字徵繳環節和申報繳稅方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長沙市新建商當鋪品房交易契稅、印花稅自繳系統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
  二、當鋪2014年1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代收代繳契稅、印花稅,由購房人自行到稅務機關指定銀行繳納。
  三、適用關鍵字範圍:長沙市城區範圍內(不含望城區)。
  四、納稅地點:長沙銀行和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在長沙市城區範圍內(不含化療副作用望城區)的各營業網點(不支持網銀轉賬)。
  五、繳稅流程:
  (一)購房人在簽訂新建商品房電子合同時打印契稅、印花稅繳款通知書,並於10日內憑繳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應繳稅款。
  (二)符合契稅、印花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購房人在簽訂新建商品房電子合同10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契稅、印花稅自繳審核受理網點辦理相關審核手續,再憑審核後的契稅、印花稅繳款通知單10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應繳稅款。
  主管稅務機關契稅、印花稅自繳審核受理網點:
  長沙市天心區白沙街1號長沙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辦稅服務
  廳聯繫電話:0731—85118118轉6107。
  (三)購房人繳納契稅、印花稅後應主動索取、妥善保管納稅憑證,並憑納稅憑證到市住建委辦理相關房產業務。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於2013年12月31日前代收未繳的契稅、印花稅應於2014年2月28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契稅、印花稅自繳審核受理網點申報繳納。
  特此公告。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16日  (原標題: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新建商品房購買環節契稅印花稅繳納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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