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進一步規範市政項目建設中園林樹木遷移審批
  遷移樹木要制定方案確保成活
  □記者 蘇鐘
  本報訊 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海口市城區內許多市政項目建設涉及市政園林樹木遷移。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確保市政施工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海口市城鎮園林綠化條例》和建設部《關於加強城市綠地和綠化種植保護的規定》有關要求,海口市近日就市政項目建設中園林樹木遷移審批有關事項作出要求。
  按要求,各業主單位應對設計單位提出明確要求,項目如涉及樹木伐移(拆除綠化帶)問題,應對涉及範圍、數量、樹種、規格進行詳細調查,在設計文本和圖紙時應準確表現,並會同市園林局充分論證伐移的必要性,優化設計,能不遷移的堅決不遷,盡可能保護城區園林綠化樹木。認真做好樹木遷移方案,確保遷移樹木成活,各項目業主單位在市政項目設計方案批准後,應及時會同市園林局制定遷移方案,做好保護措施,確保樹木成活,減少損失。
  同時,及時報送審批材料。根據《海口市城鎮園林綠化條例》規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應當將移植原因和數量在移植現場公示 ,接受公眾監督,如伐移樹木數量較多,必須組織專家論證、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後報市政府批准。  (原標題:遷移樹木要制定方案確保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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