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0日消息(記者沈靜文 杜希萌)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今年3月15號起實施,其中被稱為“網購後悔權”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最受消費者認可。然而規定中提出的“退貨的商品應該保持完好”卻成為不少電商平臺的“擋箭牌”。
  中消協數據顯示,因為各電商平臺、網購企業對此規定執行情況差強人意近,近四個月來,有關“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投訴超過有關新消法相關規定投訴量的一半。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約談國內十大主要電商,敦促執行無理由退貨規定。
  上海市民梁先生三月下旬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臺複印傳真一體機,可是到貨後他後悔了。本以為可以順利退貨,但他致電客服人員卻被告知,東西可以退,但他拿不到全額退款。
  梁先生:我拆開的是外包裝,連拿出來都沒有拿出來,我就發現有些問題,我就想退貨,打電話易迅的剋服,他們就說既然拆開了包裝,就要有一個折舊費。如果我要檢查商品的好壞,我必須要經過開包裝這個行為,我只是拆開了一個包裝,就價值170元,我覺得這個是不合理的。
  按照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從近四個月的情況來看,規定執行的力度打了折扣。
  從國家工商總局調查的情況來看,“商家設檻”成為阻礙“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落地的主要原因。
  楊紅燦:第一個就是對於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註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消費者對於電商企業單方面作出的解釋也不認可,這就導致了大量糾紛產生;二是將“商品完好”等同於“不影響二次銷售”,比如有的銷售者就是規定是原包裝未拆封,不拆封消費者怎麼能知道是自己想要的產品呢?退貨標準過於嚴苛;不少網店經營者會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第三方平臺也沒有盡到管理責任。
  不過電商企業也有話要說。在今天被被約談的十大電商中,包括阿裡巴巴、京東、蘇寧、凡客誠品等企業。企業抱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並沒有關註消費者惡意退貨的情形,不少商品在退貨後無法當作新品銷售更為他們增加了不少成本。在退貨規定執行時,增加消費者義務條款也成為許多電商的共同訴求。
  阿裡巴巴集團副總裁俞思瑛:在平臺也有消費者濫用權力的情況,我們也會有記錄,我們也希望除了平臺和經營者應該做到的之外,也儘快能夠把消費者的義務清晰化。
  對此,楊紅燦表示,“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立法初衷當然不是為了鼓勵消費者網購退貨,而是要為消費者營造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工商總局和中消協敦促相關企業執行新消法的規定。
  楊紅燦:為了平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新消法第二十五條已經列舉了四種不宜使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並做了補充規定。經營者設立限退商品必須說明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理由,只要不是消費者的原因造成價值嚴重損毀均應該屬於完好,不得隨意擴大限退商品範圍。  (原標題:工商總局牽頭約談十大電商 敦促執行無理由退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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